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公众服务

第三十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组织设计和发布中国国家公园标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确定其管理的国家公园专用标志。

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中国国家公园标志。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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