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公众服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完善生态管护岗位选聘机制,优先安排国家公园内及其周边社区原住居民参与生态管护、生态监测等工作。

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建设应当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国家公园毗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