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公众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访客容量和路线,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旅游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预约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为访客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建设无障碍服务设施,并制定访客安全保障制度,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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