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者海域。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