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国家公园周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相关项目建设不得损害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整改。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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