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保护、宣教及民生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绿色营建理念,与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相协调,其选址、规模、风格、施工等应当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管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减对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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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