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自国家公园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园范围边界,完成国家公园勘界立标。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国家公园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依法依规对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