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规范、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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