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规范、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