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基金使用第二十三条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并按照财政部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