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有关政策文件;
(二)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三)基金赠款、有偿使用等业务开展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有关政策文件;
(二)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三)基金赠款、有偿使用等业务开展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