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条

基金有偿使用的组织与开展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基金有偿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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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