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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