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制定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