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以下项目活动:
(一)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
(二)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活动;
(三)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活动。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以下项目活动:
(一)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
(二)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活动;
(三)符合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