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
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应当按照基金赠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生态环境部据此牵头编制年度赠款项目指南。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应当按照基金赠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生态环境部据此牵头编制年度赠款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