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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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