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运营收入,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基金开展有偿使用等所获得的收入。制定机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