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所称应予缴库的税务代保管资金是指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款项中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待缴库税款是指按照《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规定缴入“待缴库税款”专户的税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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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