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本规程所称银行,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银行、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