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办理缴库、退库,参照本规程执行。 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办理缴库、退库,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