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办理缴库、退库,参照本规程执行。 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办理缴库、退库,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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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