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规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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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