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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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