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国库对账

第四十四条

对账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数据发生差错而国库数据正确的,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数据红字更正方式或补充更正方式处理。 国库和税务机关数据同时发生差错,或者国库数据发生差错而税务机关数据正确的,通过税款更正调库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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