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税款调库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办理税款调库时,应当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送国库进行业务处理。 税款调库可以用传递纸质调库凭证的手工调库方式办理,也可以采用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电子调库凭证的电子调库方式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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