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税款退库第三十二条退付给纳税人的利息,用冲减应退税款原入库预算科目的办法,从入库收入中退付。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