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第三十二条

退付给纳税人的利息,用冲减应退税款原入库预算科目的办法,从入库收入中退付。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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