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三十条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第三十条

境外纳税人以外币兑换人民币缴纳的税款需要退库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并根据纳税人缴纳的外汇税款币种注明退付的外币币种,送交国库通过指定银行退至境外纳税人账户。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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