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未开设银行账户的纳税人确需以现金方式退税的,应当在《税收收入退还书》备注栏注明“退付现金”和原完税凭证号码、纳税人身份证号码,送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同时通知纳税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税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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