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第二十一条
《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是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手工退库。 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记录应退税款信息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发送给国库,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电子退库。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是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 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手工退库。 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记录应退税款信息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发送给国库,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电子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