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 第二条独立法条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规程。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