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