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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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