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