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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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