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 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