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 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