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