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