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所持有的境内国有产权的管理,比照国资委境内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