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