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