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第八条情报员专业培训机构应当详细记录申请人培训情况,妥善保存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