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情报员专业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机构的考核,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