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至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1986年3月15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9号修订的《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 III-R3)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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