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至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1986年3月15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9号修订的《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 III-R3)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则至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1986年3月15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9号修订的《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 III-R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