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所称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不包括航空器运营人航行情报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