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持照人与事故征候、严重事故征候或者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调查期间地区管理局可以暂停其执照权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