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