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情报员专业培训机构违反规定颁发或者不颁发培训合格证的,由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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