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执照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执照注册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予以注册。 必要时,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情报员执照注册检查,核实持照人岗位培训等近期经历情况,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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