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三十六条持照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 (一)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近期经历要求; (二)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具备情报服务工作岗位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