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执照管理第三十五条持照人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对其知识和技能进行考试、考核,做出是否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并将考试、考核情况记入民用航空情报员技术档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