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持照人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对其知识和技能进行考试、考核,做出是否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并将考试、考核情况记入民用航空情报员技术档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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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