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持照人从事执照相应的岗位工作时,应当携带执照或者将执照保存在岗位所在单位,便于接受执照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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