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航空情报服务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 (二)持照人被依法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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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