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持照人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每6个月内在航空情报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0小时,或者少于60小时但是完成了至少1个月岗位熟练培训; (二)熟悉与履行执照工作职责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三)按照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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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